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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南自考首次参考必须网上报名

2008-07-07 17:04:19  作者:  来源:168考试热线  浏览次数:4  
  近几年来,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因为办法的改进和手段的更新,在管理模式、功能和效率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昨日,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了重新修订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考生可以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网站进行查询。

  《细则》规定,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个人的基本情况,并到报名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即可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上报名报考系统报名的考生,在当地自学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自学考试报考点摄像、缴纳报名考试费、办理报考确认手续。考生一经注册即取得考籍并可获取考籍证,全省通用且长期有效。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自由报考,并可凭此证报考一个或多个专业的课程。

  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自考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来我省参考,可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报考期间,直接办理报考手续,取得我省的考籍号后,考生再申请办理考籍号合并手续。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湖南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凡考籍转入湖南省的专科考生须在我省参加5门以上课程(含5门)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参加4门以上(含4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考生对照所报考专业的毕业条件,凡按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全部合格,即可在省级自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5日-6月10日,下半年12月4日-10日),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毕业申请的网上递交。

  毕业生领回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每年的8月10日-20日修改当年6月毕业证书差错;2月10日—20日修改上一年12月毕业证书差错)内,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考籍证等,到所在市级考办(主办学校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修改。逾期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均不能再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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