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
一、商品与价值
1、商品的二因素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有用性,即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由物品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属性决定的。一种物品可以有多种自然属性,它的使用价值也可以是多方面的。物品的多种使用价值,往往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逐步被发现和被人们利用。使用价值的量就是有用物品的数量,对这种数量的计量,是由物品的性质、用途和社会约定俗成决定的,如布匹用“尺”来计量,钢材以“吨”来计量,上衣以“件”来计量等。
商品的使用价值所体现的是人与物的关系,它本身并不反映社会的生产关系,它在一切人类社会中都存在,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使用价值是商品必然具有的因素之一,但并非一切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都是商品,有使用价值的物品要成为商品,还必须是用来交换的,即具有交换价值。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一种商品可以有多种与其他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因而能有多种交换价值。而且,各种商品相交换的比例,还会因时间、地点不同而发生变化。
从表面上看,商品的交换价值好象是偶然确定的,其实不然。不同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的量的比例相交换,这表明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在质上肯定是相同的,因而在量上才可以比较。这种同质的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同质的。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那么,商品剩下的唯一共同的东西,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一切商品都是人类劳动产品,生产它们都花费了一定数量的劳动,这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们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都凝结了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因而它们可以按照一定的量的比例相交换。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价值的实体。
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在质上各不相同,因而在量上难以比较。但作为价值,则在质上是相同的,在量上是可以比较的。正是因为各种商品都具有价值,它们相互之间才能按一定量的比例相互交换。所以,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或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是内在的、抽象的,不能通过自己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获得表现。交换价值就是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商品所具有的两个因素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
一般人类劳动只有在商品经济关系下才能形成价值,劳动形成价值,是商品经济关系赋予它的一种社会形式,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因此,商品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商品听社会属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性。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表现在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缺一不可。第一,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一个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人需要,就不能成为商品,即使在它身上耗费再多的劳动,这些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所以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着,没有使用价值就不能形成价值。第二,商品必须是劳动产品。一个物品有使用价值,但不是劳动产品,如阳光、空气等,就不具有价值,也不能成为商品。第三,商品腓用来交换的。商品作为劳动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其使用价值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不进行交换,使用价值就不能满足别人的需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表现在二者之间的互相排斥。一切商品对商品生产者来说,是为了取得它的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对消费者来说,是为了取得它的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同一商品都不能既占有它的价值,又占有它的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为了占有商品的价值,必须放弃商品的使用价值,将它让渡给消费者。商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解决这一矛盾,生产者实现了价值,消费者获得了使用价值。
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作为商品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价值。因为使用价值不仅商品具有,其他不是商品的物品也具有,因而使用价值不是区别商品和其他物品的标志。价值只有商品才具有,其他物品不具有价值,因而只有价值才体现商品的本质,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属性。
2、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
作为商品两个因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的。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各式各样的,生产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需要有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劳动的性质和具体形式是根本劳动的目的、对象、操作方式、劳动工具和劳动结果等来区分的。如生产家具,需要木匠的劳动;生产粮食,则需要农民的劳动。这种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叫做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具体劳动不是商品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自然物与具体劳动相结合的产物。
具体劳动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无论社会形态如何,人类要生存总要进行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生产出各种使用价值满足自身的需要。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属性,虽然不依社会形态而变化,但具体劳动的门类和操作方式,则随着生产力和生产专业化、社会分工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和变化。
生产商品的劳动,在具体形式上各不相同,但都是人类劳动力的消耗,都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这种撇开劳动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它们不是两次劳动,更不是两种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不存在只有具体劳动没有抽象劳动的劳动,也不存在只有抽象劳动没有具体劳动的劳动。
劳动二重性学说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重大的意义。正是由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创立,创造价值的劳动才被明确地归结为人类的抽象劳动,并把它同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区分开来,才使劳动价值论奠定在牢固的基础上,确立了真正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3、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因此,商品的价值量也就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计量。劳动量是用劳动的天然尺度即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量的,而劳动时间又以时间单位(小时、天)作为计算标准。所以,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
生产同一种商品,有许多个别生产者。每个个别生产者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称为个别劳动时间。由于个别生产者使用的生产工具不同、劳动努力程度不同、劳动熟练程度不同和其他各种因素不同,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会不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生产个别商品的这种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的“社会”是指在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的范围内的社会。“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时期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生产者具有的生产条件。
生产商品的劳动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分。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才能从事的劳动。当然,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是相对的,随着科学技术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和发展,过去的复杂劳动可以变成较简单的劳动,整个社会简单劳动的水准可以比过去更高。
在相同的时间内,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不相等的。复杂劳动折合或换算为若干倍的简单劳动,不是由商品生产者自觉进行的,而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
商品的价值量是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联系在一起的,因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了变化,商品的价值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通常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衡量。劳动生产率可用公式表示为:
劳动生产率=产品量/劳动时间
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决定和影响劳动生产率变化的有多种因素,包括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形式、科学技术发展及其在生产工艺上的应用程度、技术装备及原材料的质量和自然条件等等。
4、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简单商品经济是以社会分工和私有制为条件的,这两个条件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同时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两重性质。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私人劳动的性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是由他私人决定的。而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又是互相联系的,是为满足社会需要而进行生产劳动,因而又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这样就产生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解决,通过交换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转化为社会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私有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不仅互换不同的使用价值,而且实现了相互之间的劳动交换。
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都是根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能否得到社会承认,从而转化为社会劳动,关键在于他的商品能否符合市场需要,能否在市场上卖出去。如果卖不出去,他的私人劳动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具体劳动不能还原为抽象劳动,商品的使用价值让渡不出去,价值也就不能实现,个别劳动时间也不能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都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反映。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贯穿于简单商品经济的始终。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二、货币
1、货币的起源和本质
从商品交换的发展历史看,商品的价值形式经达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才演化到现在的货币形式。价值形式最初表现为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即一种商品的价值偶然地、简单地表现在与它相交换的另一种商品上。这种价值形式反映了生产水平十分落后的状态下发生的物物交换关系。简单价值形式可用下列等式表示:
1只羊=2把石斧
在这里,一种商品(羊)的价值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石斧)的交换关系而得到表现。处在等式左边的商品(羊)的价值是通过右边的商品(石斧)来表现的,即它的价值是由另一种使用价值来表现的,因而商品(羊)是处在相对价值形式的位置上。等式右边的石斧则以自己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形式来表现商品(羊)的价值,因而是处在等价形式的位置上。
价值形式的发展形式是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即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在与它相交换的一系列商品上。这种随着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交换行为的经常化,商品从个别交换变为同多种商品进行交换。扩大的价值形式可用等式表示为:
1只羊=2把石斧
=2公斤茶叶
=2双鞋
=20公斤小麦
=若干其他商品
在这一价值形式中,商品的价值表现更为充分。由于羊的价值可以通过一系列商品来表现,从而也就更充分地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同时也表明,商品的价值可以通过各种特殊的使用价值来表现。扩大的价值形式使价值的表现范围扩大了,促进了社会交换活动的发展。但是,扩大的价值形式具有的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这就是它没有一个统一的东西来表现商品的价值,各种商品都可以作为等价物来表现一种商品的价值,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商品固定地处在等价形式上充当等价物。扩大价值形式的这一缺陷,使交换活动仍然会遇到困难和障碍,因为各种商品都充当等价物,使得每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形式都有一个无穷的系列,从而使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不能通过一个统一的等价物来进行。
价值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形式是一般价值形式,即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统一地表现在从普通商品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某一种商品上。一般价值形式可用下列等式表示:
2把石斧=1只羊
2公斤茶叶=1只羊
2双鞋=1只羊
20公斤小麦=1只羊
若干其他商品=1只羊
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某种商品自发地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于是产生了一般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中的等价形式,就是一般等价形式。起着一般等价形式作用的商品,就是一般等价物。取得一般等价物地位的商品,是以社会价值的形式存在的,生产者只要把自己生产的商品换成一般等价物,就可以用这种一般等价物去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任何商品。由一种商品充当一般等价物,大大方便了人们的交换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一般价值形式中,一般等价物还没有固定在一种商品上,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方,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也不一样。这种一般等价物的不固定、不统一性,使整个交换活动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交换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使一般价值形式向货币形式发展。
价值形式发展的完成形式是货币形式。当一种商品固定地起一般等价物作用时,这种商品就成了货币商品,这种价值形式就是货币形式。货币形式可用下列等式表示:
2把石斧=1克黄金
2公斤茶叶=1克黄金
2双鞋=1克黄金
20公斤小麦=1克黄金
若干其他商品=1克黄金
在货币形式中,由一种商品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在交换的实践中,人们发现金银的天然特性最符合充当货币的要求,金银就成为理想的货币材料。货币的出现,解决了商品与商品直接交换的困难,极大地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物与物之间直接的商品交换变成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有了货币,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就转化为商品与货币的外部对立了。整个商品世界分为两级:一极是各种各样的商品,它们都作为特殊的使用价值存在,在交换过程中,它们要求转化为价值,即货币;另一种是货币,它们作为价值的化身而存在,在交换过程中,它们随时转化为任何一种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
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表现,货币的产生是商品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和发经济活动发展的必然要求。货币本身也是商品,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固定地充当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所以,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的价值直接被社会承认,是社会价值的代表。货币产生后,以货币为媒价的商品交换过程,实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过程。因此,货币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