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制甲公司200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AS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核算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25%,2008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9年4月30日经批准对外报出。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4月30日完成。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自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会计报表公布日前发生如下事项:
(1)AS公司2009年2月10日收到B公司退货的产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
该业务系AS公司2008年11月1日销售给B公司产品一批,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率17%,产品成本105万元,B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货,AS公司收到B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与B公司协商,因此AS公司编制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时,仍确认了收入,将此应收账款175.5万元(含增值税)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对此项应收账款于年末按5%计提了坏账准备。
(2)AS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收到A企业通知,A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AS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假定税务部门尚未批准税前扣除。
该业务系AS公司2008年3月销售给A企业一批产品,价款为135万元(含增值税额),A企业于3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A企业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A企业财务状况不佳,面临破产,并已经到2008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AS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1万元。
(3)AS公司2009年3月15日收到C公司退货的产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
该业务系AS公司2008年11月10日销售给C公司产品一批,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率17%,产品成本160万元,C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货,AS公司收到C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与C公司协商,因此AS公司编制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时,仍确认了收入,将此应收账款234万元(含增值税)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对此项应收账款于年末按10%计提了坏账准备。
(4)2009年3月27日,经法庭一审判决,AS公司需要赔偿C公司经济损失87万元,支付诉讼费用3万元。AS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和诉讼费用已经支付。
该业务系AS公司与C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AS公司在2008年9月供应给C公司一批货物,由于AS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C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C公司通过法律要求AS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AS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60万元(含诉讼费用3万元)。
(5)2009年3月7日,AS公司得知债务人D公司2009年2月7日由于火灾发生重大损失,AS公司的应收账款有80%收不回来。
该业务系AS公司2008年12月销售商品一批给D公司,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率17%,产品成本200万元。在2008年12月31日债务人D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财务状况恶化的信息,债权人按照当时所掌握的资料,按应收账款的2%计提了坏账准备。
(6)2009年3月15日AS公司与E公司协议,E公司将其持有60%的乙公司的股权出售给AS公司,价款为10 000万元。
(7)2009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制定提请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400万元。
(8)2009年4月1日,AS公司经修订的进度报表表明原估计有误,2008年实际已完成合同30%,款项未结算。
该业务系2008年2月,AS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年、900万元的劳务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600万元,营业税率3%,AS公司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长期合同的收入和成本。至2008年12月31日,AS公司估计完成劳务总量的20%,并按此确认了损益。
要求:
(1)指出AS公司发生的上述(1)、(2)、(3)、(4)、(5)、(6)、(7)、(8)事项哪些属于调整事项。
(2)对于AS公司的调整事项,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五、综合题
1.北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凡资料中涉及的其他企业,需交纳增值税的,皆为17%的税率),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7年北方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日,北方公司应收南方公司货款余额为15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2月10日,北方公司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南方公司用一批原材料抵偿上述全部账款。3月1日,南方公司将材料运抵北方公司,3月2日双方解除债权债务关系。该批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万元,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
(2)北方公司收到的上述材料用于生产产品。6月30日,假设利用该批原材料所生产的A产品售价总额由1450万元下降到1220万元,但生产成本仍为1270万元,将上述材料加工成产品尚需投入270万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为10万元。若把该批材料对外销售,该批材料的市场价为900万元,估计销售材料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5万元。
(3)8月20日,因北方公司欠东方公司的原材料款550万元不能如期归还,遂与东方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①用银行存款归还欠款100万元,②用所持某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归还欠款,股票在债务重组日的收盘价为400万元,该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反映在账中,其账面余额为340万元(按成本法核算,未计提减值准备)。假设在债务重组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当日办完有关产权转移手续,已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4)12月31日,因上述债务重组业务从南方公司取得的材料已发出60%用于产品生产,产品均完工并已对外销售,材料结存40%,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部尚未结转。因A产品停止生产,结存的上述材料不再用于生产产品。若把该批材料对外销售,该批材料的市场价为410万元,估计销售材料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2万元。
(5)2008年3月20日,北方公司将上述剩余的材料与南方公司的一台设备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410万元,增值税为69.7万元,南方公司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79.7万元。北方公司换入设备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要求:
(1)确定债务重组日,并编制北方公司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
(2)判断6月30日该批原材料是否发生减值。若发生减值,编制原材料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3)编制北方公司与东方公司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4)编制北方公司12月31日计提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5)编制2008年3月20日北方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会计处理。
2.太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太湖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太湖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2月28日完成。太湖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9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9年4月30日。
太湖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08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项中的(1)、(2)项于2009年2月26日发现,(3)、(4)、(5)项于2009年3月2日发现:
(1)1月1日,太湖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 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太湖公司支付341万元。
1月6日,太湖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2)10月15日,太湖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
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太湖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太湖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3)12月1日,太湖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太湖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C商品货款117万元。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4)12月1日,太湖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太湖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太湖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5)12月1日,太湖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太湖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太湖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