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和强
制销售相关用书。目前,各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与销售相关考试用书均非财政局指
定,财政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考生可通过自学参加考试。
如发现各区县报名点违反以上规定,强制销售考试用书、强制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
的,可以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68423868 68420207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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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声明责任编辑:ka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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