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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声明

2007-01-22 12:11:57  作者:168kao.com  来源:北京会计网  浏览次数:28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和强

制销售相关用书。目前,各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与销售相关考试用书均非财政局指

定,财政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考生可通过自学参加考试。

    如发现各区县报名点违反以上规定,强制销售考试用书、强制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

的,可以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68423868   68420207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
[作者:北京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ka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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