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提要:
1、税收制度概述
2、房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土地增值税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相关税费政策制度的掌握程度。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理解、掌握情况和应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房产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地点和期限、减税和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地点和期限、减税和免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扣除项目、减税和免税,
了解:税收的基本知识。
三、内容辅导:
第一节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规范形式,其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标准,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的本质决了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1)强制性。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所有的纳税人强制性征税,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国家税收。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所谓税收,就是向居民无偿索取。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3)固定性,也称确定性。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税额度。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例题:税收的本质特性(特征)是()。
A、强制性B.义务性C.无偿性D.一致性E.固定性
答案:ACE
解析:税收不会是一致的,同时义务性也不是税收的本质特性,因此BD项是错误的。
二、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管理体制等的总称,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总规范。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是税收制度的主体。
税收制度由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课税对象、税基、税率、附加、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
(1)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国家行使课税权所指向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不同。纳税人是直接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课税目的物,即国家对什么事物征税。
课税对象决定税收的课税范围,是区别征税与不征税的主要界限,也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根据课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全部税种分为5大类: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
例题:()是区别征税与不征税的主要界限,也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A、课税主体
B.课税对象
C.税基
D、税率
答案:B
解析:课税主体、税基、税率不是区别征税与不征税的主要界限,也不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税基
税基是课税基础的简称,有两层涵义:税基的质,即课税的具体对象,有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税基的量,即课税对象中,有多少可以作为计算应课税的基数。
(4)税率
税率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即对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体现征税的深度.在课税对象和税目不变的情况下,课税额与税串成正比。税率是税收制度和政策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按税率和税基的关系划分,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串和定额税率三类。
例题:税率属于比例税率的税种有()。
A.房产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耕地占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E.营业税
答案:ADE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采取的是定额税率。
(5)附加、加成和减免
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主要通过税率的高低来调节,但还可以通过附加、加成和减免措施来调节.
1)附加和加成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简称,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通常把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款称为正税,把正税以外征收的附加称为副税,
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对特定的纳税人实行加成征税,加一成等于加正税的10%,加二成等于加正税的20%,依此类推。
加成与附加不同,加成只对特定的纳税人加征,附加对所有纳税人加征。加成一般是在收益课税中采用,以便有效地调节某些纳税人的收入,附加则不一定.
例题:对特定的纳税人实行加成征税,加一成等于加()的10%。
A.正税
B.副税
C.纳税人
D.税率
答案:A
解析: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具体是指对特定的纳税人实行加成征税,加一成就是加正税的10%。
2)减税、免税,以及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减税就是减征部分税款,免税就是免交全部税款。减免税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要求而对某些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某些特定的纳税人给予的优惠。
税收具有严肃性,而税收制度中关于附加、加成和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则把税收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密切地结合起来,使税收法律制度能够因地制宜,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6)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置。纳税人的违章行为通常包括偷税、抗税、漏税、欠税等不同情况.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非法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违法行为。抗税是指纳税人对抗国家税法拒绝纳税的违法行为。欠税即拖欠税款,是指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违章行为。偷税和抗税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漏税和欠税属一般违章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纳税人的违章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批评教育、强行扣款、加收滞纳金、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