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讲课堂练习77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酒楼、茶馆的管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条理》的议案。按照规定,该《管理条理》中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A责令停业;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C一定数量的罚款;D警告;E限制人身自由标准答案ACD
老师,你好!我想问为何这两道题的答案不一样?
老师回答1:你好:1、《济南市酒楼、茶馆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政府规章;《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学员提问2:请问老师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所有权是不是属于原始取得为什么?
老师回答2:你好: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所有权不是原始取得,而是继受取得。根据其定义(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以移转动产所有权为目的,由让与人将动产交付给受让人,即使让与人无移转该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以善意受让时,仍取得该动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善意取得是一方的所有权移转给另一方,符合继受取得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