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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考试辅导讲义(二) (5)

2008-07-23 17:27:5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9  
简介: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上)   一、内容提要:   1、城市规划管理   2、勘察设计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基 ...

  例题:我国注册建筑师级别设置分为()。

  A特级注册建筑师B.一级注册建筑师C.二级注册建筑师D.三级注册建筑师E、四级注册建筑师

  答案:BC

  解析:特级注册建筑师、三级注册建筑师、四级注册建筑师都不是我国注册建筑师的设置级别。

  六、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关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制度规定如下;

  (1)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业务的,须申请注册。

  (3)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4)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结构工程设计;

  2)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

  3)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

  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5)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5)注册结构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非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称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由勘察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6)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例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A、10B.20C.30D.60

  答案:C

  解析: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三、质量管理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于2000年1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三,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四,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检测。

  第八,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九,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3)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公务。

  (4)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例题: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在()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12hB.24hC.48hD.一周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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