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度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2007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人厅发〔2007 〕159 号) 要求,现将2 007 年度 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
三、 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的 准考证、两张照片(小二寸、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表 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见附件2 、3 , 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 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直接打印使用), 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 1 月14--16 日 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资格证书 。 资格证书工本费7 元/ 本。
附件:
3.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