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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月4日报名 (3)

2007-12-18 10:51:42  作者:168kaoshi.com  来源:168考试热线  浏览次数:318  
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考试录用4406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加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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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a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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