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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07年西安市招考录用公务员简章 (1)

2007-08-25 10:02:32  作者:  来源:华图公务员  浏览次数:87  
简介: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批准,西安市部分市级机关和区县及基层机关统一考试录用203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为保证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础上,选拔优秀人才,制定本简章。 一、 ...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批准,西安市部分市级机关和区县及基层机关统一考试录用203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为保证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础上,选拔优秀人才,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单位和名额

面向社会,统一考试,为部分市级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招录60名公务员和2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为6个区县机关及基层机关招录120名公务员(招录单位及名额见招录计划)。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2007年以前毕业(含2007年毕业,下同),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县级机关及基层机关招录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未就业人员。

2、2007年以前毕业,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并且有2年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人员。

3、对个别专业性强,工作急需的职位,对报考人员具有与招录职位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认可的专业资质的,经市招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

4、对县级机关及基层机关招录的大专毕业生,须西安市生源或西安市常住户口(2007年7月31日以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来,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招录公务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或已经录取但未到岗的;

4、未满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被辞退未满5年或研究生在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 [2] [3]

责任编辑:ka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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